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报人员本人按照申报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
2、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两份装袋供职改办存档和高、中级评委会使用。
3、行政职务包括股、科、处级及其以上职务。有行政职务的必须填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4、表中2、3、4、5、6项均指取得现专业资格后的情况。
5、“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基层工作年限”栏,仅教育、卫生专业申报人员填写。
6、属正常晋升人员“破格条件”栏不再填写。
7、表中7—11项填写明确意见:××同志所有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是否准予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