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第一中学
2014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清华大学2014年“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2014年我校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秦皇岛市第一中学2014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该项工作监督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张国光(校长)
组员:谢学俊(高三主管校长) 乔凤玲 李拥军 宋丽飞 赵成海
监督小组
组长:吕国(书记)
组员:李长江(副书记) 齐明(办公室主任)
监督电话:8529002
8529128
领导小组负责实名制推荐的具体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工作。
二、推荐名额:理科应届生1人
三、推荐候选人选拔标准
根据清华大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认定符合以下标准学生具备推荐资格:
1、秦皇岛一中理科应届在校生。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
4、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5、有到清华大学进一步学习的主观愿望。
6、高三以来历次考试成绩综合排名达到年级前1%名以内。
四、推荐候选人遴选程序
1、符合标准学生自愿报名。
2、由秦皇岛市第一中学2014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高三以来历次考试综合排名选拔3名推荐人选。
3、清华大学组织相关人员对3名推荐人选进行面试。
4、结合面试情况确定一名学生作为秦皇岛市第一中学2014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候选人。
5、将候选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完毕且确定无异议后,将我校推荐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报送清华大学,并组织被推荐的学生进行个人网上信息填报。
6、邮寄被推荐学生相关材料。
秦皇岛市第一中学
2014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