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冀财教[2010]217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提交《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结合下达的资助名额和金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班级、年级、学校认真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填报《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取表》后, 直接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学生国家助学金专用银行储蓄卡中。
发放情况:
2013年秋季学期(发放日期2013年12月12日)发放情况:资助在籍在校学生人数:752人,发放助学金:59.55万元。
2014年春季学期(发放日期2014年5月12日)发放情况:资助在籍在校学生人数:748人,发放助学金:59.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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