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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年07月18日 作者:秦皇岛一中 编辑:流浪的松鼠 有 4605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学校内部教职员工申诉制度
为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内部教职员工申诉制度。
一、学校内部教职员工申诉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允许教职员工进行申诉;
4、尊重教职员工的人格尊严;
5、保护教职员工的个人隐私;
6、为教职员工提供运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条件;
7、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职员工,不得打击报复;
8、对教职员工提出申诉要高度重视,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好申诉问题,并给予圆满的答复,把问题解决在学校;
9、解决问题做到公开、公正、执法;
1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教职员工申诉工作由工会组织负责。
三、申诉程序和解决办法
1、教职员工直接找工会或学校领导提出口头申诉;提交书面申诉报告给教研室、年级组、教务处、办公室等部门;直接投入校长信箱和电话申诉均可。
2、由工会找教职员工了解情况,并做好深入调查。
3、形成申诉调查报告,对教职员工申诉提出初步意见。
4、申诉材料及调查报告上报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5、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最终裁决。
6、由学校领导通知教职员工申诉结果,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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